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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支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公共海外仓企业、自营海外仓企业、租赁使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均可申报。我市企业请于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商务、电商部门,经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电商中心。
为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圈,支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商务厅开展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据市电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报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二是近3年来(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三是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运营效果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示范企业,不允许重复申报。五是申报公共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且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申报自营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600万美元;申报租赁使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10万美元以上;申报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须为9810出口额全省排名前五名的企业(以郑州海关数据为准,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记者 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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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支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公共海外仓企业、自营海外仓企业、租赁使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均可申报。我市企业请于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商务、电商部门,经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电商中心。
为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圈,支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商务厅开展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据市电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报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二是近3年来(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三是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运营效果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示范企业,不允许重复申报。五是申报公共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且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申报自营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600万美元;申报租赁使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10万美元以上;申报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须为9810出口额全省排名前五名的企业(以郑州海关数据为准,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记者 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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