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供求 | 房产 | 人才 | 政务 | 旅游 | 摄影 | 美食 | 时尚 | 汽车 | 健康 | 教育 |  企业 | 财经 | 导航 | 游戏 | 数字报纸 | 直播 | 留言 | 博客 | 论坛
直 播 列 表
普通新闻 肿瘤专家庄競做客网络直播间
普通新闻 “爱心港湾”走进直播间
普通新闻 直播间里畅谈解放区创卫工作
普通新闻 市粮食局长史国文走进直播间
|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股票 >> 财经要闻 >> 新闻正文
中国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进行再分配
更新时间:2008-8-20 8:46:09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9日电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中国2008年农产品(17.55,-0.20,-1.13%,)进口关税配额将实行再分配。

  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2008年 第57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62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8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8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根据《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分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新闻录入:武艳香    责任编辑:武艳香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热门评论
    相关信息
    焦作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焦作日报、焦作晚报版、焦作新闻网、中国云台网、大河焦作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焦作日报社和焦作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焦作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焦作日报、焦作晚报版、焦作新闻网、中国云台网、大河焦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每日推荐
    频道精选
     [财经要闻]我国将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
     [财经要闻]张国宝:奥运后油价将根据整体经济情况
     [理财情报]国内金银价涨多跌少
     [理财情报]尾款多少灵活确定 教你二手房合同中的
     [财经要闻]德国消费者乐观程度跌至5年来最低
     [财经要闻]外资上门欲突破中储粮 发改委誓保粮价
     [财经要闻]农资价格飞涨 600斤茄子换不了一袋复合
     [理财情报]黄金和原油大幅下跌波及银行结构性产品
     [财经要闻]质检总局将不再举办名牌评选 “放权”
     [财经要闻]消费品零售总额创12年新高 报告建议放
     [财经要闻]汶川地震灾区房贷最低首付降至10%
     [财经要闻]消费品零售总额创12年新高 报告建议放
     [财经要闻]特别收益金“缩水” 中国石油已受益超
     [财经要闻]7月实际使用外资环比减13亿美元 疑是热
     [财经要闻]质检总局将减少直接审批事项 不直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