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供求 | 房产 | 人才 | 政务 | 旅游 | 摄影 | 美食 | 时尚 | 汽车 | 健康 | 教育 |  企业 | 财经 | 导航 | 游戏 | 数字报纸 | 直播 | 留言 | 博客 | 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每日要闻 >> 新闻正文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 违规收费将受处罚
更新时间:2008-3-5 16:21:01 信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3月5日电(记者桂娟)今后,河南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等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如果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河南省日前出台了《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按照这一新的制度,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都将受到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制度还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果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或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政府信息,或对收到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处理等,都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这一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完)

新闻录入:石芳玲    责任编辑:石芳玲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热门评论
    相关信息
    热门咨询
    每日推荐
    频道精选
     [财经要闻]套息交易回流 日元逼近三年高点
     [股票点评]午后大盘出现加速杀跌 权重股重心再降
     [财经要闻]金价逼近一千美元后如何操作?
     [股票点评]股市摇摆不定 关注平安走势
     [焦作新闻]我市乙醇汽油市场今起整顿
     [焦作新闻]市卫生局局长赵善龙今日20时做客本报网
     [焦作新闻]焦作市千余名志愿者昨日当“雷锋”
     [焦作新闻]我市成功侦破“2007.12.03”特大抢劫杀
     [焦作新闻]我市农机化发展向高级阶段迈进
     [焦作新闻]我市4座黄河大桥重新命名
     [焦作新闻]安阳市领导莅焦观看《谢延信》
     [焦作新闻]我市投票评选十佳诚信旅行社 十佳旅游
     [股票点评]快讯:中国中期期货第一股再封涨停
     [股票点评]西南证券:3月3日两市限售股解冻点评
     [股票点评]3月3日机构重点推荐5只潜力牛股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