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贺君) “我正骑着电动车在集市上转呢,没想到前轮和车身分了家,害得我牙也摔掉了,脸也磕破了,这破电动自行车真是害死人啊!”昨日,满脸是伤的朱先生坐在山阳路恩村段的路边气愤地说。
昨日是山阳区新城街道恩村集会的日子,下午,退休在家的朱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去赶会。没想到,朱先生正骑着车,电动自行车的前轮突然与车身分了家,失去平衡的朱先生一头栽倒在地,磕得满脸是血,门牙也掉了三颗。
“幸好集市上人多,我骑得慢,要是骑快了,还不知道会摔成啥样子呢。”朱先生说。
“伤成这样我也没地方索赔,这可咋弄呢?”朱先生无奈地感叹。原来,朱先生所骑的这辆电动自行车是新飞牌的,据其介绍,这辆车是他老伴以前在外地打工时老板顶给她的,一共顶给她两辆,当时也没有开发票。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该协会一位负责人说,消费者索赔必须有购物发票,出事后谁经销谁负责,像朱先生这种情况,既不是在当地购买,又没有发票,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消费者只能找厂家索赔。
图为朱先生指着害人的车子气愤不已。 本报记者 申有全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