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成平:两年内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图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田成平部长。(人民网记者 于凯摄)
3月9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深圳广电集团记者]:请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负责人。今年两会上有一些代表和委员提出希望社保卡能够全国联网,今年3月3号深圳就在全国率先首发了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功能的社保卡。请问您对此有什么样的评价?您觉得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保“一卡通”什么时候将实现?请问民政部负责人,去年年底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座谈会在深圳举行,在会上透露,社会工作者在今年上半年将上岗。请问社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怎样?作为深圳试点,您希望深圳将为国家建立相关制度提供什么样的经验? [10:38]
[田成平]: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刚才讲到,我国的社保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要继续完善。其中就有你提出的问题。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这样就妨碍了社会保障发挥全社会共济的功能。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首先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我们已经制定了时间表,要在2008年、200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就可以在本省内实现你刚才讲的“一卡通”。 [10:40]
[田成平]:第二,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要实现跨省市的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关于这个办法,现在劳动社会保障部正在进行调研,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我估计在今年内这个办法就可能成熟出台。在出台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之后,再加上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的建设,我们就有条件在全国实行社会保险卡的“一卡通”,我们会为此而加紧工作,早日实现。 [10:41]
[李立国]:我来回答关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10:41]
[李立国]:在我国高等院校恢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近20年的基础上,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社会工作制度应运而生。2006年7月,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考核实施办法》,标志着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的社会工作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到现在,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民政部会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10:42]
[李立国]:首先是对我国社会工作的需求、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分布情况、发展社会工作需要的条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将形成对全国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同时,还在部分县、区和市以及民政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单位,进行了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并且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地开展了社会工作的大规模培训,已经培训三万多人次。 [10:45]
[李立国]: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筹备全国首次社会工作人才考试。2月份已经发出通知,将于今年6月27日和28日进行首次社工考试。现在已经完成了编写考试大纲和指导教材,以及进行考试命题等准备工作。“考试通知”公开发表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引起了有志于从事社会工作、并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经历的各方面人才的广泛响应。通过首次考试,我国建立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将迈出关键的第一步 [10:45]
[李立国]:在准备考试的同时,一些地方和一些社会公共服务单位还在进行开发和界定社会岗位的工作,以使有职业化、专业化为特征的社工人才能够各得其所,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社区岗位上尽快地形成力量、发挥作用。 [10:47]
[李立国]:在我国社工制度的建设中,深圳市起了创新和带头示范的作用。2006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市召开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座谈会。会议之后,深圳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深圳是特区城市,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上也要走在改革开放的前列。所以,去年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深圳市委市政府率先制定了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性意见,并对社工的岗位分布、工作原则、服务方式、薪酬待遇等相关问题颁布了七个政策性文件,系统地、配套性地建立了地方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制度,这在全国是率先形成的,因而是起带头作用的。 [10:48]
[李立国]:并且,深圳的社工队伍建设建立在适合我国国情、并同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的高起点上,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聘请香港督导的起点方式。这个起点是高的,是有创新意义的。深圳的做法已经引起了其他地方的关注,将为在我国普遍建立社工制度设立一个良好的楷模。 [10:48]
[李立国]:谢谢。 [10:48]
又讯:目前不是要修改《劳动合同法》而是要贯彻执行
3月9日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有个问题想问田成平部长。《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了,是不是应该修改。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谢谢。
[田成平]孙宝树副部长在部里长时间分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这方面的工作。最近一个时期为了《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他已经到全国许多省市召开了包括企业家、当地政府、当地企业劳动者在内的各方面人员的座谈会。我请宝树副部长把这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
[孙宝树]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是在全面总结我国20多年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它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
在起草审议期间,广泛听取了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意见,也研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审议过程中,又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了高票通过。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应该说,广大职工群众是非常拥护的。大多数企业在贯彻实施当中也是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很多企业组织宣传、学习,规范用工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
我归纳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第二,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第三,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我认为,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我们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实际上,和《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我们也认为,如果很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也可以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换句话说,如果大量的劳动者职业不稳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是不利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贯彻和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问题。实际上,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第一,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第二,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这些都是潜在的,也是非常有限的。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我们认为,如果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关于法律实施对就业和投资环境的影响问题。我们觉得,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更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格局的调整。应该说,当前的贯彻实施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为了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的劳动者和企业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贯彻这部法律。第二,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第三,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