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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四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更新时间:2008-9-4 8:55:06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中心与财政部门共同参与资金管理,工程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进度及质量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及时跟踪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全程监督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二是加强项目施工协调。在确定土地整理项目后,组织由国土、财政、水利、农林、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保证项目协调运作;三是加强制度施工管理。对项目施工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做到日常管理与阶段验收、专业监理与社会监督“双结合”;四是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完工后,中心组织镇村有关人员、监理单位、群众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分别对资料、技术、质量等各环节进行审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让群众放心满意(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文章录入:武艳香 责任编辑:武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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